余小青逢周二都到政府總部或遮打花園參加集會,爭取居港權。
香港電台提供圖片
小青與父母和哥哥一家四口生於福建,父、母親七十、八十年代分別到港。當時法例只容許帶同一名子女來港生活,小青母親把哥哥帶來,小青留在福建。 1997年香港回歸,《基本法》訂明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擁有居港權; 1999年 1月 29日,終審法院裁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,小青滿懷希望,立即申請來港一家團聚。
怎料,香港政府竟在終審法院裁決後,要求人大釋法,解釋居港權定義;人大同年 6月 26日釋法,小青不幸成為犧牲品。
11年來,小青申請雙程證,四處奔波求助,風雨不改到中環遮打花園和政府總部參加集會,每年 1月 29日及 6月 26日,定必舉辦示威遊行,誓要爭取居港權。小青哥哥沒有能力供養父母,雙親亦漸漸體弱多病,照顧兩老的責任落在小青身上。在內地當教師的余母,來港後成為清潔工,日夜操勞下腰背勞損,「腰骨 90度彎晒,係打橫 90度。」自此余母性情大變,經常向家人發脾氣,余父 08年去世,小青更急於來港照顧余母,但持雙程證的小青,不能在港工作,只靠余母的綜緩,兩口子過着清貧生活。
小青在港曾遇心儀對象,不過小青認為,靠結婚得到的居港權,跟終審法院裁定的合法居港權,意義差天共地,「香港係法治社會,人大釋法,等於政府帶頭令到香港最重要嘅法治精神崩潰;法律係唔可以因為權貴而更改。」小青決定放棄結婚機會,繼續在公義之路抗爭,希望個人的犧牲,可以令其他人得到家庭團聚的基本人權。
新移民在港生活常遇困難,甚至被歧視,香港有甚麼吸引力?小青說︰「係困難,但香港起碼可以表達意見,你見譚作人俾大陸寃枉坐監就知。」
《音樂人生》導演感動
憑紀錄片《音樂人生》獲得香港電影金像獎新晉導演獎的張經緯,去年在集會中認識小青,適逢香港電台推出外判節目《香港故事》,引發張經緯思考,「究竟乜嘢先係香港價值,代表香港人身份?係國金?係地產?其實係法治精神。」他認為小青仍不是香港人,卻肯去犧牲個人幸福,擁護及捍衞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,「 80後對不公義嘅抗爭,小青 11年前已經做緊。」他把小青的故事拍成港台紀錄片《香港故事之我要來港》,下周一晚上 7時在亞視本港台播映。
記者 袁慧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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